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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三更半夜被問到這一個數學題目  >.<

想了一下答案與Google一下後,決定把我的答案Po出來給大家參考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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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eative Commons 專題

由於許多財團以商業利益為考量之下,當著作完成的那一秒鐘起,該作品就會受到著作權(Copyright) 的「保護」,這樣的做法使得近年來著作權開始產生了變化,導致很多國家法律規定「作品被創作完成的那一刻起,該作品便受到著作權保護」。也就是說「當創作者完成作品時,即擁有所有權利」,因此要使用此作品的相關人士都必須先「徵求同意」後才能使用。也就是目前所通用的一種著作權聲明方式「保留所有權利」(All Rights Reserved),此種著作權聲明方式已經非常廣泛地被使用,任何人若不小心引用著作都有可能觸犯著作權法律,因此使得作品的所有使用行為受到極大的限制,導致原創者應有的權利得不到尊重。另一方面,很多優秀作品都無法得到最大利用價值或最廣泛地分享。此外,越來越多的創作者開始意識到自己並不要保留所有權利。相反地,有許多創作者更願意選擇「保留部分權利」(Some Rights Reserved)或「不保留權利」(No Rights Reserved)的想法已經蔓延至全世界。

有鑑於此,國際知名的網路法律教授-Lawrence Lessig教授(任教於哈佛大學)與具有共同理念的先行者,有感於政府制訂或修改智財權法規時,應該以消費者的權益為優先考量,而不是一昧從擁有智財權的廠商角度著眼,因為秉持這個理念,因而推動一個組織名為「Creative Commons」(以下簡稱CC )。希望透過作者放棄部分的權利,以及選擇相對應的智財權聲明模式,來促進網路上資源的流通與共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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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我在學CSS時順便整理出來的,要用的人留言一下,就自取吧!

蠻鳥的,我本來要用Class的,但是沒想到Msnspace會自動把"style"標籤拿掉,真機車,害我又得把每一段落的屬性質放上去,浪費我的時間外,還浪費我當初用CSS整理的那摸漂亮,不能執行"javascript"就算了,連CSS都不能用。

氣死我了  >.<#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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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Linux時,發現一篇含好笑的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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